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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国土局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6/29 10:31:20    

玛沁县国土资源局系玛沁县行政管理的科级职能部门,现有各类行政、事业、工勤人员等共7人,全局共有党员4人。下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一、领导班子

局长: 索南才让,负责主持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和县国土资源局全盘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多吉拉旦,负责协助局长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内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二)承担规范县域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法规规章。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县域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实施。

(四)负责规范县域内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方面的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管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本级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七)承担县域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承担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经县政府授权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调处县域内采矿权权属纠纷工作。

(九)负责县域内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县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内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县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管理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县域内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安排组织开展省内外的合作与交流,组织执行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省内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三)参与县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三大法律的执行情况。草拟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涉及执法监察的有关规章、规定。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域内尤其是对大武、拉加两镇的土地违法、乱占滥建、非法买卖土地、乱采滥挖等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整顿。

(四)、组织开展对县辖土地利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确定权属和采矿发证以及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调查和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依法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依法针对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政府、纪检、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组织开展县辖内土地、矿产、测绘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或联合执法检查,把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八)、负责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和落实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九)、负责对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负责对县辖内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等违法案件和信访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的上报。

十一)、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转)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玛沁县大武镇玛多路政法大楼二楼

工作及投诉电话:09758355996

09758387153

09758383073

传真号码: 09758355996

09758387153

  邮政编码:814099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