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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20 17:08:35    
 

一、领导班子情况

局长:却松,主持及负责全盘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文化职能

1、执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州级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2、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指导县直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3、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培训文化市场稽查人员。

5、管理社会民族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民族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县电影发展、放映工作。

6、管理图书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工作;研究制定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8、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申报工作。

9、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体育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州体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

3、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项目的全县记录。

5、挖掘、整理、规范民族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

6、管理全县对外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性体育社团和资格、审查、审批。

(三)广播电视职能

1、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和宣传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执行广播电视事业和法规和规章;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

2、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3、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4、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

(四)新闻出版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章活动。

3、监督管理印刷行业。

4、组织实施国家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法规,管理县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5、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它重点出版物的征订、发行工作。

(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机构

玛沁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玛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玛沁县文化馆、玛沁县有线电视台、玛沁县电影公司。

(一)玛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1、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电子娱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和“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5、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受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二)玛沁县文化馆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

 2、通过组织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审美、表美、创美教育,宣传国内外形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运用文化艺术手段向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3、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

4、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

5、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6、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7、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8、指导各乡镇文化站工作,乡镇文化站培训人员,并向乡镇文化站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9、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特别是牧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书刊资料。

10、根据本地的需要,积极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

(三)玛沁县有线电视台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宣传贯彻并依法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3、制订本县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建设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5、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

6、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7、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宣传节目的传输覆盖工作。

8、开展全县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村村通”工程安装和维护,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念。

(四)玛沁县电影公司职责

1、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理念;

2、组织好数字电影节目的接收、发行工作,保证各乡镇的广大农牧区群众能看到自己喜欢的精彩娱乐节目和适宜当地生活生产状况的科教片;

3、开展“2131”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三下乡”电影放映工作,“一个村一个月至少看一场电影”的目标;

4、做好国家资助放映设备的年检维护工作,负责对放映设备的专业维修,保证国家资助的放影设备在规定折旧期内的正常运转;

5、做好全县农牧区电影放映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

6、深入各乡镇牧区进行调查研究、规划普点,根据各放映点的实际,做好电影场次及宣传内容的计划安排,督促放映人员完成每年的定点放映任务,组织实施好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

四、单位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和传真

(一)办公地址:玛沁县大武镇县政府办公楼四层。

(二)办公电话:09758382878

(三)传真电话:09758381778

(四)邮政编码:8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