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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农牧和科技局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8/29 10:20:34    
 

一、领导班子

局长:李加太,主持农牧科技系统全盘工作,分管退牧办、经营管理站、财务、档案室,并负责项目实施、接待、党建等工作。

副局长冶存军,主管农牧局办公室、草原工作站、草原监理站、并负责项目的编报、目标考核等工作。

副局长钱卓玛,主管科技、畜牧兽医工作站、农机监理站、动物检疫所,并负责工、青、妇等工作。

草原站站长才让太,负责草原站全盘工作。

草原监理站站长然尕,负责草原监理站全盘工作。

畜牧兽医站站长青排,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站全盘工作。

经营管理站站长唐青生,负责经营管理站全盘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马尖措太,负责动监所全盘工作。

农机监理站站长当周旦巴,负责农机站全盘工作。

退牧办主任琼文才让,负责退牧办全盘工作。

二、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农牧区经济发展、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以及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监督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3、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牧业开发规划,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4、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5、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农业机械安全工作,促进农牧业机械化发展。

6、组织农牧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主管动植物防疫工作,承担组织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控制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7、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推广。

8、拟订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负责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负责推进循环农(牧)业等的发展。

9、负责农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县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执法队伍,指导草原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1、负责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负责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12、拟订科普工作和科学技术进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3、负责农牧业科学技术培训工作,加强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我局下设草原工作站、农机监理站、经营管理站、草原监理站、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退牧办

(一)草原工作站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全县草原保护与建设、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2、承担全县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3、承担全县天然草原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4、承担全县草原鼠、虫、病、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5、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项目及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6、承担全县饲草料、牧草种子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7、承担全县草原保护与建设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性单位。

(二)农机监理站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2、负责本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年度和阶段性计划,并组织实施。3、具体负责做好全县拖拉机、其它农业机械牌证的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工作。4、组织完成全县拖拉机、其它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度检审验工作;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转籍、过户、变更、报废、延期检验、审验的报批工作。5、组织做好全县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推广农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6、负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及时上报重、特大农机事故,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农机事故报表。7、抓好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拖拉机、其它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台账和检审验登记台账。8、恪守工作职责,规范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9、制定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能

1、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主要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审查以及财务公开工作。2、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调查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督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治理涉农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4、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5、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我市五大优势主导产业,指导农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拉长农产品加工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6、农经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搞好农村经济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四)草原监理站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2、依法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3、负责草原承包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4、负责草原权属争议的调解;5、负责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监督草畜平衡工作;6、协助做好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7、负责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8、办理其他有关草原监督管理的事宜。

(五)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发展畜牧兽医食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县政府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措施并贯彻实施。2、指导全县畜牧业科技推广计划、规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科技、培训乡、村畜牧业科技员、农牧民技术员进行科技示范,提供畜牧业技术服务。3、建立健全需求疫病防治、家畜良种改良、畜产品及流通等一系列配套服务。4、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的畜产品及其产品的专业市场管理,健全交易市场体系。5、负责并组织对全县的畜禽及其产品的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并加强运输和市场的监督力度。6、负责全县的各种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并对兽药残留、饲料及其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进行监测。

()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果洛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方针、政策;2、负责制定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制定全县动物产品安全认证、合格评定的规划、制度等;3、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遵守《单位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依法对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决定动物卫生行政处罚;5、贯彻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对进入活畜市场、肉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验和监督检查;6、县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扑灭工作,并对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及场所动物防疫条例审查审核,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并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全县生猪、家禽、牛羊等定点屠宰场屠宰畜禽的检疫检验工作;9、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工作;10、负责省级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过往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检查,杜绝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入,严防动物疫病的传入;11、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检疫检验项目新技术试验、师范、推广工作;12、负责全县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票据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13、负责全县动物卫生检疫员、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

(七)退牧办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下达的各项惠民政策,如:游牧民定居工程、草原新帐篷、以奖代补政策等;2、做好三江源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址: 玛沁县大武镇雪山路128

农牧局办公室电 话: 0975---8382001(传真)

草 原 站 电 话: 0975---8353301(传真)、0975--8353302

农 机 监 理站电话: 0975---8353300

经 营 管 理站电话: 0975---8353311

草 原 监 理站电话: 0975---8353322(传真)

畜牧兽 医 站电 话: 0975---83824910975---8353303(传真)

动物卫生监督所电话:0975---8351188(传真)

退   电 话:0975---8353310

      号: mqnmj123@126.com

     码: 814000

     间: 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