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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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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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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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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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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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名称预核准;第二步: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第三步: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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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提
交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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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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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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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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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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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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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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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工商局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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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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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15号(玛沁县工商局三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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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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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9:00--12:00,下午15:00--18:00(除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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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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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旦增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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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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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1242、8382714、838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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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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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5—8381242、8382714、838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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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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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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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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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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