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青海建设步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文件解读责任、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解读责任。各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解读材料;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二)明确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省政府规章;
2.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或部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5.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文件。
(三)规范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重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解读渠道、其他事项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各部门提请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省政府办公厅在呈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其中,政府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
三、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形式和渠道
(四)完善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六)拓宽解读渠道。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报送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fxxgk@qh.gov.cn,由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在有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网站要积极开展多语言解读工作,向少数民族群众准确传递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七)建立解读队伍。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考核监督。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州)、省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本《通知》适用于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建立本地区政策文件解读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