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违法行为将入刑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如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
2.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
3.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
4.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
5.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
6.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
7.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
1.如何推进标准体系完善?
(1)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2.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如何制定发布?
(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2)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
(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十五)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在哪?
1.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2.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3.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
4.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六)哪些监管执法行为要规范?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3.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4.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5.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1.人大、政协如何监督?
(1)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2)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
2.如何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1)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
(2)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3.车辆、装备、制服、经费怎么办?
(1)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2)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3)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
(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5)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7)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1.问责重要,整改同样重要。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2.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
3.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
4.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5.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
6.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