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易地搬迁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易地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全国易地搬迁四川现场会精神,认真对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梳理我县易地搬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搬迁整改工作,确保我县易地搬迁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政策与国家政策有偏差;二是后续帮扶产业有方案部分未实施;三是基础设施配套未同步跟进;四是土地复垦没有实质性开展;五是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整改措施
(一)整改部分与国家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1.整改措施:一是对6人以上户住房建设面积进行整改时,严格以2016年3月31日精准识别工作结束时确定的家庭人口为准,2016年3月31日以后因娶妻、生子、入赘、并户、收养及户籍迁入等原因,人口达到或超过6人的家庭,不纳入整改范围;2016年3月31日前家庭户籍人口达到或超过6人,但精准识别时未纳入的家庭,须纳入整体范围,一次性整改到位。二是按照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标准,适当调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按照单人户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2人户按50.9平方米、3-5人户按75.06平方米设计建设施工,6人户按97.63平方米设计、7人户按105.08平方米设计,8人户以上按124.1平方米设计建设施工。三是2016—2017年已开工建设的6人以上户,根据本县房源和实际情况,以置换的方式进行调整。统筹整合全县2016年、2017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按照所有涉及整改的贫困户在各自乡(镇)内部进行局部调整的原则,将2018年易地搬迁项目中单人户、双人户及3—5人户在各自乡(镇)进行调整解决;2016年、2017年、2018年6人户及6人户以上部分在大武镇区集中建设。共需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132套(97.63㎡房屋80套,105.08㎡房屋27套,124.1㎡房屋25套),其中:2016年44套(6人户28套,7人户8套,8人户4套,9人户2套,10人户2套);2017年71套(6人户42套,7人户14套,8人户8套,9人户5套,10人户1套,11人户1套);2018年17套(6人户10套,7人户5套,9人户2套)。四是安排住建部门测算本县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成本,在此基础上,调整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将按户补助调整为人均补助,原则上每人补助4万元。
2.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限:调整按人均补助建房政策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补充建设住房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整改后续帮扶产业有方案尚未有效落实的问题。
1.整改措施: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我县为搬迁户谋求长远发展,重视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需求,共谋划易地搬迁后续产业项目9个,拟投资13260万元,目前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已编写完成,部分项目正在建设实施中,未实施项目将尽快落地实施。同时制定因户因人的帮扶计划,实行“菜单”式帮扶,依托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畜牧业、民族手工艺品加工、乡村旅游安置等加大贫困户培训力度,帮助贫困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就业,为搬迁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长期稳定支撑,真正做到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2.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督导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行业部门;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三)基础设施配套特殊部分未完成跟进问题的整改工作。
1.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县进一步全面排查集中安置点和自主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水电路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列出未配套问题清单,并指定相关行业部门配套补齐。其中:下大武乡易地搬迁安置点亮化、绿化、硬化由县发改局解决,预计于4月初开工实施;拉加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雨污管网、挡土墙、亮化等工作由县住建部门解决;其他乡镇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硬化由交通部门解决;所有易地搬迁安置点绿化由农牧和林业部门解决。二是集中安置区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在使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仍无法满足需要时,必须由行业部门配套补齐。红线范围外的基础设施有行业部门无条件配套建设。
2.整改责任主体:行业部门;监督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整改土地复垦没有实质性开展的问题。
1.整改措施:一是在群众搬迁入住后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地质灾害频发的迁出点,严格落实拆迁复垦工作责任,在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后,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国土局;监督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整改项目管理不精准的问题。
1.整改措施:一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项目建设的需求,严把项目工作程序关,应做尽做,不该减少的程序一样也不减少,对统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均进行了招标工作,并进行公示公告,做到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针对统规统建住房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在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开展易地搬迁统规统建工作,并做到会议有记录。二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档案资料专人专管的原则,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归档易地搬迁项目资料,做到易地搬迁项目有规划、有质检记录、有影像资料,档案资料完善,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分类造册。同时要求监理方和施工方填写好监理记录和施工记录,做到监理日志和施工日志资料齐全。三是规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制。为实施好管理好易地搬迁项目,进一步规范易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易地搬迁住房管理办法、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办法等办法。
2.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局;监督责任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水平。各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搬迁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正视问题,细化措施,把整改措施精准到点、到户、到人,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规定时保质保量、不折不扣的完成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
(三)从严自查自纠。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亲力亲为,带头抓、带头干易地搬迁整改工作,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切实找准问题的症结,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局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边整改,边督查,不留问题死角,不留整改盲点,做到易地搬迁整改工作彻底、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