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玛沁县2018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分配的请示》(沁扶字〔2018〕31号)收悉,根据玛沁县2018年度第二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同意你局提出的2018年第一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此次批复资金总量为1690万元,均为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
二、资金分配方案:
(一)全县14个贫困村每村安排资金50万元,共计700万元,用于投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二)全县21个非贫困村每村安排资金40万元,共计84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
(三)将140.8万元用于全县2017年应识未识、应纳未纳、新增应享受到户产业477人中的220人发展到户产业;
(四)将9.2万元用于2018年“雨露计划”及“两后生”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引导贫困村积极配合州级相关部门做好光伏电站建设工作,使7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二)请你局务必根据各非贫困村实际,做好村集体经济建设指导、投资风险评估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受益,村集体经济符合本村发展实际。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实际,督促各乡镇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强化督查,突出重点,在全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同时,重点打造出1至2个示范村。
(四)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资金必须按规定专户存储、独立建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此复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