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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玛沁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6/12 16:39: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需调整玛沁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 彦 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 文 珊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旦正昂钦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索南才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聪   哇  县交通局局长

蒋 德 元  县林业局局长

尕桑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洪 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加羊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尼玛欧托  县教育局局长

刘 小 海  县公安局常委副局长

冶 存 军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程 豪 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生 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加才让  县地震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白文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组织编制、实施牧业气候区划和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县级牧业气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牧业气象服务体系;研究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督促和指导牧业气象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为农气象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牧业气象灾害的能力;部署全县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各成员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协助县领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及时研究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县气象局: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通过多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和联报联防工作;组织对城乡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气象灾害发生后参加灾情调查,提供和上报农牧业方面的灾情。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协助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承担、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负责提供河流区域水情信息,提出抗洪抗旱方案;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储备足够的水利工程抢险物料;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指导、协调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信息,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地区的道路交通的紧急恢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把关,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不受影响。将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和防雷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分别纳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流程,协同做好防雷审批把关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偏高时的林区巡查和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同做好危化场所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灾害发生时救护队伍的组建和救护工作的开展,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县域学校师生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并汇总上报;协调处理社会救济和申请救援款物;指导社区、乡(镇)安排好灾民生活。

县公安局:负责处理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案件和气象灾害发生县域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和及时安排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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