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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玛沁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4/26 11:27: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并省州驻县各单位:

由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制定的《玛沁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425

 

                                                

 送:州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bt365最新网站办公室        2017425日印发

 

 

 


玛沁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8号)文件精神,根据《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果政办[2016]116号)要求,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玛沁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核心,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的,以减煤、压尘、控污、增绿为原则,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按GB3095-2012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5%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玛沁县改善玛沁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成员如下:

 长:洪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莫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旦正昂钦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员:付  县财政局局长

索南才让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尕桑扎西 县住建局局长

才让尖措 县交通局局长

才让卓玛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才让当周 县城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旦正昂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加强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改造,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产能的生产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措施,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加强燃煤锅炉的监管,促进锅炉废气有效治理,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加快清洁能源利用步伐。

(三)扬尘污染整治:对储煤场、储灰场、原料场、采矿(砂)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道路清扫等二次扬尘污染源,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解决二次扬尘污染。

(四)垃圾焚烧整治:加大城镇内露天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强辖区内禁止垃圾焚烧的宣传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申请中央和省、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根据玛沁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的综合治理方案及县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资金安排意见,加大县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资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县环保局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使其做到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对玛沁县大气污染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为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提供有效的大气环境实时监测数据。

4、加强锅炉环境监测和监管,督促完成锅炉烟气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5、重点加大对工业企业废气净化(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6、利用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研究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

2、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

(四)县城管局主要工作任务:

1、合理安排道路清扫及垃圾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增加道路撒水降尘作业措施,降低清扫作业扬尘污染。

2、落实县城建成区内的煤堆、灰堆、渣堆、废品点的管理工作。

3、督促县城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覆土碾压工作,防止扬尘(废气)污染大气环境。

4.负责对城镇内露天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环卫工人进行禁止垃圾焚烧的宣传工作;

(五)县住建局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重点控制建设项目中燃煤锅炉的建设审批。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3、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热系统专项规划;

4、建立县城燃煤锅炉台账,明确锅炉数量、型号、吨位等;监督检查新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督促落实旧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任务落实情况。     

5、依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防止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和道路开挖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扬尘的场地喷淋、车辆清洗、原辅料遮盖等降尘措施。

(六)县公安局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整治尾气排放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辆。

2、依法整治未经批准擅自闯入禁行路段的违规运输车辆。

3、依法整治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

协助单位: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七)县国土局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的专项整治。

工作协助部门:环保局

(八)县交通局主要工作任务:

1、编制交通运输专项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提出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框架,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3、大力推广货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4、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

5、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九)电力公司主要工作任务:

停止对污染企业、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供应。

(十)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

1、加大对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

2、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3、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知晓度。

七、保障措施与要求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

在县政府的统一监督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各自申报、落实、开工建设的项目及使用的燃煤锅炉切实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上报地方人民政府,追求一把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