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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最新网站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玛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玛沁县:http://www.ahacsm.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6/1 16:49: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环保水利局制定的《2017年玛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61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bt365最新网站办公室          2017年61日印发    

 

 

 

 

玛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玛沁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县、乡人民政府及县直机关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畜牧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玛沁县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区域或厂矿企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玛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厂矿单位、施工单位在汛期也相应成立防汛指挥部及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突发事件的轻重,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主要职责是拟订玛沁县防汛抗旱的制度等,组织制订全县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执行省、州、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及有关协调工作。

三、防汛抗旱的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防汛抗旱期间,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四、行业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一)县、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辖区的防汛负责制,建立防汛抗旱抢险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尽职尽责。

(二)各行业对受洪水威胁、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厂矿企业、工程和设施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抢险应急队伍。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患和水旱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随时准备迎战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和旱情,确保安全渡汛和旱灾情况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五、防汛抗旱抢险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二)贯彻落实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制

(三)落实各部门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四)积极修建和治理汛期隐患工程设施以及抗旱应急水源设施。

(五)抢险、排险、抗旱、救人、安置灾民。

(六)保护城镇公用设施以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保护林地、草场。

(七)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六、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省、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保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检查组,并签定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二)县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各单位成员要绝对服从指挥。

(三)防汛抗旱包干检查组各成员要坚决服从组长的安排,并按照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旱)前、汛(旱)中、汛(旱)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对特大、特急的防汛抗旱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会商,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四)对所属区域的河道、沟渠、电站大坝、易滑坡塌方等重点地区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发生旱情的地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对所属区域的河道组织力量清障,保证辖区内河道的畅通。

(六)对阻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七)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办公室必须加强值班制度,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发现险情、旱情及时上报下达,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不得延误抢险、抗旱工作。

(八)各级防汛抗旱组织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体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全力抗洪、抗旱的精神。

(九)发挥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一起参与的抗洪抗旱积极性。

(十)凡是在值班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汛抗旱抢险重点

主要河道及沟岔:拉加镇黄河干流、格曲河、尕柯河、大武镇环城路依山沟道。

主要建筑物(草原):玛尔挡水电站、格曲河水电站、江壤水电站、自来水水源、西久公路玛沁县境内沿线公路、昌大公路及所有县、乡道路、县境内草原。

主要单位:大武镇党政军及企事业单位、县藏文中学、玛沁县第一、第二、第三小学,拉加镇玛尔挡、黄河沿岸村庄、学校、行政企事业单位、民用建筑。

主要滑坡体:拉加镇红土山、黑土山及阿尼穷贡山滑坡,危及西久公路安全畅通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安全;阿尼玛卿雪山冰崩涉险区;德尔尼铜矿露天采矿场滑坡地段。

八、水旱灾害的类型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8、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城镇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镇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镇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0、城镇轻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1、城镇中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2、城镇重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3、城镇极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九、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县武警支队、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气象站、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大武镇、拉加镇、大武乡、东顷沟乡、雪山乡、当洛乡、优云乡、下大武乡政府等单位组成。

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分工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掌握汛情、灾情、旱情、水情,及时上传下达汛情、灾情、旱情、水情,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对策,报指挥长,对抗洪抗旱救灾的有关问题提交会议研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指定专人随时抽查防汛抗旱抢险预案的落实和值班情况;电话不通者要限期整改;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对因洪灾、旱灾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时汇报。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建和减灾的资金计划和物资;对水毁防汛工程的修复和抗旱设施的修复和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对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的防汛经费分配方案与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及时下达,并及时下达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旱资金,监督使用。

县农牧和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牧业生产及林业造成的洪水、旱情等灾害信息并负责上报;使汛期牧民的帐篷远离洪水易发区,有洪水威胁的农牧户要提前做好防汛应急工作;认真做好防雹工作;制定方案,并尽快组织恢复农牧业生产;若抗洪救灾需要,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措施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县旱情的核实、统计工作,指导各乡和牧民群众抗旱保生产以及牧区基层社会治安稳定、动物疫病防治、饲草、兽药等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把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区,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交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优先为运送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用车辆;负责做好县境内在建公路的防汛安全工作,责令公路各施工单位及时抢险水毁公路,保证境内公路畅通,并组建1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保障公路畅通;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安全渡汛,保证排供水设施畅通;根据城镇洪区危房现状,负责分管灾民公房和私房的安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保证汛期足够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汛期抢险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组建20人以上的防汛医疗抢险队伍;当灾情发生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设施、交通工具和人力临时占地的工作,并负责做山体滑坡,拉加镇红土山、黑土山及阿尼穷贡山、以及阿尼玛卿雪山冰崩涉险区的勘察、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汛抗洪保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组织安排专人对广播电视线路进行抢险,保证广播电视线路畅通,及时准确报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请、旱情、灾情和各县防汛抗旱的动态。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汛安全,重点加强河道边、河道口、滑坡处学校的防汛安全;负责统计全县中小学危房调查工作,在汛期保证老师和学生的安全。

县气象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预报、雨情、旱情的上报工作;对事前预测的大暴雨天气,应将预报材料及时准确地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及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动武警部队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汛期、旱期辖区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户防汛抗旱意识的教育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渡汛;加强对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汛期、旱期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营业和商品的充裕供应以及商品的质量安全。

十一、防汛抗旱分片包干检查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在分片包干责任区内,对汛(旱)前、汛(旱)期、汛(旱)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一)汛前检查。6364日,各分片包干责任区责任人负责对所属乡镇的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领导机构的成立、防汛值班的落实、辖区内主要河流、采砂场、行洪工程(包括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地段等防汛抗洪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汛(旱)期检查。65—610日,各分片包干责任区责任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重点检查汛前和旱期所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通过检查,对防汛抗旱预案不落实、值班不到位、河道不畅通或没有安全渡汛和抗旱保障等问题要限期改正。

(三)汛(旱)后检查。主要检查当年落实减灾情况(损失程度);水毁工程状况(修复计划)、总结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教训和解决遗留问题。

(四)各分片包干责任区责任人对各自承包的责任区,特别是终点检查辖区内主要河流、重点电站的坝前水库、采砂行洪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坡地段)、阿尼玛卿雪山冰崩涉险区、各类学校、城镇防汛抗洪措施落实以及各地草场等情况。

(五)辖区内如发生洪灾、旱灾,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参与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作战,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自觉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决不能推委扯皮。所有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等都要统一调度,确保抢险急需,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附则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要24小时畅通(汛期必须保证)。防汛抗旱办公室要制定、完善各项规则制度,落实防汛抗旱值班的各项措施,严格工作纪律。配备责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

(二)指挥部各成员在防汛抗旱期间,若有事外出离开本地时,必须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值班期间出差或下乡时,应向防汛抗旱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三)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必须保证一辆防汛抗旱用车,各单位要指定防汛抗旱值班车辆,并严格要求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认真搞好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况,随时待命。

(四)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防汛职责,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指挥到位,确保主要河流、重点电站的坝前水库、采砂行洪工程、险工险段(山体易滑坡地段)、阿尼玛卿雪山冰崩涉险区安全,确保城镇安全、交通干线不中断,确保拉加镇红土山、黑土山及阿尼穷贡山、如因疏忽大意、措施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预备役民兵进行抢险,并利用广播、电视通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通知乡镇,乡镇通知村委、村委通知各牧户,有组织、有计划地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

(六)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汛抗旱抢险预案,成立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和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预案,并报县防汛抗旱抢险办公室备案。

(七)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并于65日前将防汛抗旱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报县防汛抗旱办公室。

(八)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和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