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1.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普遍电信服务试点项目整体协调工作;结合我县信息化建设实际,加快推进牧区信息化发展。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规范。
3.县委宣传部:负责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当地文化旅游特色资源的宣传推广。
5.县扶贫开发局:协调做好深度贫困村的项目建设工作。
6.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水利局:协助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负责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环评手续办理等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电信普遍业务发展目标,有效规划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在全县布局,协助做好“两证一书”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办理。
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建立乡(镇)、村二级工作联系及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制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国家电网玛沁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申请,及时答复供电方案,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为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用电开通绿色通道。
11.中国联通玛沁分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完成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电信普遍服务的宣传工作。
12.中国铁塔果洛分公司:负责做好深度贫困村和其他村的通讯基站、通讯铁塔的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与上级部门的衔接,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汇总,相关工作计划建议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乡镇、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