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州关于机关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等政策精神,组织实施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负责职工正常晋级工作;编制上抱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等个类报表。
2、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和政策规定,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推行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考核推荐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4、依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县就业工作。
5、负责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一般行政人员非领导职务的确定,办理国家公务员、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退休、退职等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鉴定上报、聘任工作。
6、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县集体合同的建立和一般合同的签证;处理一般性的劳动和劳动报酬等纠纷,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办理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7、组织实施关于养老、失业、医疗、牧区养老保险以及工伤和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