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镇区内的城管、卫生、绿化、计生、文教、司法、民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核发卫生行政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管理和维护城镇公用设施(照明、排水、给水、电信、邮政、道路、公厕、防洪)。
3、在镇区内核发《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三证一书”。
4、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实施土地监察权、地籍管理权、土地审批权、规划监督权。
5、组织实施绿化及管护工作。积极宣传、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镇区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审核鉴发健康证。统一管理镇区的玛沁县一、二、三小以及州、县两所幼儿园。
7、实施文化市场稽查权,调解民事纠纷。
8、进行普法宣传,维护镇区社会治安及辖区内的救灾、救济、扶贫工作。
9、镇区文化生活、使两个文明建设同步进行。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