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制定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搞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和畜牧业生产知识,提高干部素质。
3、加强对工会、青年团、妇女和民兵队伍的领导,完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各项生产任务,积极开展畜疫防治,草场承包,扶贫开发、脱贫致富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草原法》加快草原基本建设步伐。
5、做好计划生育、计划免疫、防疫等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6、督促寄校、牧读学校积极完成各项教育任务,监督检查助学金的收支情况。在牧民群众中大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开展扫盲工作,提高素质。
7、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牧委会、合作社领导班子,使他们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为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贡献。
8、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并组织征收各种规税,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规税任务。
9、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负责本地区的社会综合治理等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10、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增加群众收入,在生产和生活中当中增加科技含量,使群众走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之路。
11、协助各单位积极完成部门在乡级的各项任务。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