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青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示精神及安排部署,强化防治山洪灾害防御、减轻山洪灾害程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和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县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山洪灾害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山洪灾害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防护、谁设障、谁清障、谁违章、谁处理”的原则。
二、山洪灾害机构与职责
bt365最新网站专门设立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县山洪灾害指挥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防御和抢险职责,并负责向州山洪灾害指挥部及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山洪灾害抢险情况。山洪灾害抢险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服从于县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的领导,各级山洪灾害抢险部门,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片负责管理,逐级落实到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局部利益必须服从于全局利益。
三、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的义务
任何行政、企事业单位、乡(镇)都有参加山洪灾害抢险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在异地从业的本县籍公民及外省、州在本县从业且领取公安机关签发的暂驻的公民),均有参加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行业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
(一)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指挥部都有认真贯彻落实辖区的各行业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行业山洪灾害抢险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尽职尽责。
(二)各行业对受山洪威胁、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厂矿企业、工程和设施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抢险应急队伍。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山洪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随时准备迎战可能发生的山洪灾害,确保安全渡山洪灾害情况下畜牧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五、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二)贯彻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责任制。
(四)积极修建和治理汛期隐患点和工程设施及水源设施。
(五)抢险、排险、救人、安置灾民。
(六)保护城镇公用设施以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保护林地、草场。
(七)维护社会稳定,帮助灾民迅速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
六、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省、州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的要求,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第一责任人和分片包干检查组签定山洪灾害防御安全责任书。
(二)县山洪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各单位组成人员要绝对服从指挥长的命令。
(三)山洪灾害防御包干检查组各成员要坚决服从组长的命令,并按照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山洪前、山洪中、山洪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对特大、特急的山洪灾害防御问题提交指挥部研究会商,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四)对所属区域的河道、沟渠、电站大坝、易滑坡塌方等重点地区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对发生山洪灾害的地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对所属区域的河道组织力量清障,保证辖区内河道畅通。
(六)对阻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七)各级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办公室必须在每年六月一日起进入山洪灾害防御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山洪期必须保证),制度健全,记录完整,值班交接手续齐全,发现险情、及时上报下达,并实行24小时报告制,不得延误抢险工作。
(八)各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体现服从大局、全力团结抗洪的精神。
(九)发挥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一起参与的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的积极性。
(十)凡是在值班和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汇报延误或人员不及时到位的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重点
(一)玛沁县
主要河道及地区:格曲河、尕柯河、大武镇及环城路依山沟道,雪山乡、拉加镇等其他乡镇。
主要建筑物(草原):尕柯河水电站、江壤水电站、雪山水电站、自来水水源、西久公路玛沁县境内沿线公路、昌大公路及所有县、乡道路;县境内草原、德尔尼铜矿。
主要单位:大武镇党政军及企事业单位、州藏文高级中学、州藏文中学、玛沁县第一、第二、第三小学,拉加镇尕柯河、雪山乡阳柯河、阴柯河、黄河沿岸村庄、学校、行政企事业单位、民用建筑及所有乡(镇)的居民区点。
八、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组成单位
县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武警支队、县民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气象站、县文体广电局、县工商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九、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组成单位分工
县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具体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及时上传下达山洪灾害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对策,报指挥长,对山洪灾害救灾的有关问题提交会议研究,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指定专人随时抽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落实和值班情况。电话不通者要限期整改;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对因山洪灾害造成的影响及时汇报。
县发展和改革句:协调安排山洪灾害防御基建和减灾的资金计划和物资;对山洪灾害防御工程的修复和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对县山洪灾害防御办公室提出的山洪灾害防御经费分配方案与县山洪灾害防御办公室协商确定后,及时下达,并及时下达洪毁工程修复和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农牧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牧业生产及林业造成的山洪灾害信息负责上报;使山洪期牧民的帐篷远离山洪易发区,有山洪威胁的农牧户要提前做好应急工作;制定方案,并尽快组织恢复农牧业生产;若抗山洪救灾需要,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措施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同时,要认真做好全县山洪灾害的核实、统计工作,指导各乡和牧民群众防山洪灾害保生产以及牧区社会治安稳定、动物疫病防治、饲草、兽药等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把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区,会同县山洪灾害防御办公室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山洪安全工作;负责优先为运送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用车辆;负责做好县境内在建公路的防山洪安全工作,责令公路各施工单位及时抢险水毁公路,保证境内公路畅通,并组建1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保障公路畅通。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安全渡山洪灾害期,保证排供水设施畅通;根据城镇山洪区危房现状,负责分管灾民公房和私房的安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山洪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保证汛期足够的医疗器械、药品和汛期抢险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组建20人以上的防汛医疗抢险队伍;当灾情发生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抢险物资、设施、交通工具和人力临时占地的工作,并负责做好大武镇、拉加镇、雪山乡涉险区的勘察、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加大对山洪灾害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山洪灾害防御保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组织安排专人对广播电视线路进行抢险,保证广播电视线路畅通,及时准确报道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审定的山洪灾害和各县山洪灾害的动态。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学校的山洪灾害防御安全,重点加强河道边、河道口、滑坡处学校的山洪防御安全;负责统计全县中小学危房调查工作,在山洪灾害防御期保证老师和学生的安全。
县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山洪灾害防御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负责预报、雨情的上报工作;对事前预测的大暴雨天气,应将预报材料及时准确地上报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支队:负责维护山洪灾害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山洪灾害物资以及破坏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及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山洪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调动武警部队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工商管理局:负责山洪灾害期教育和宣传辖区所有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加强对商品市场和供求形势的监控,保证山洪期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营业和商品的充裕供应以及商品的质量安全;
十、玛沁县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西 热 bt365最新网站代县长
副总指挥长:久 美 bt365最新网站副县长
李 全 新 玛沁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成 员 任 启 荣 玛沁县武装部部长
万玛多杰 玛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 大 魁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县财政局局长
聪 哇 玛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武 成 元 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晓 华 玛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 晓 海 玛沁县公安局副局长
索南多杰 玛沁县农牧局局长
庞 忠 玛沁县民政局局长
加羊扎西 玛沁县统计局
罗 哲 玛沁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启 文 武警玛沁县中队中队长
洪 军 玛沁县林业局局长
索旦增 玛沁县工商局局长
洪卓华 玛沁县气象站站长
扎 西 玛沁县大武镇镇长
阿怀玉 玛沁县拉加镇镇长
胡志根 玛沁县交通局局长
旦正昂钦 玛沁县国土局局长
旦巴达杰 玛沁县雪山乡乡长
宋金措 玛沁县东倾沟乡乡长
华旦才让 玛沁县优云乡乡长
索南才让 玛沁县当洛乡党委副书记
李加太 玛沁县大武乡乡长
尕藏扎西 玛沁县下大武乡乡长
罗耀坤 威斯特公司德尔尼铜矿总经理
刘国建 果洛州江源建工有限公司
漆海宣 那雄滩第一砂料场
张占军 那雄滩第二砂料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李全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电话:(0975)8382606、(传真)8382606。
十一、山洪灾害防御分片包干检查
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在分片责任区内,对山洪前、山洪中、山洪后全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辖区内如发生山洪灾害,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参与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同作战,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自觉服从命令,决不推委扯皮。所有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等都要统一调度,确保抢险急需,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工作要求
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4小时畅通。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办公室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值班的各项措施,严格工作纪律。配备责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报下达。
(二)指挥部各成员在山洪灾害期间,若有事外出离开本地时,必须安排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值班期间出差或下乡时,应向山洪灾害防御值班室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三)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保证一辆山洪灾害防御用车,各单位指定山洪灾害防御值班车辆,并严格要求司机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认真搞好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况待命。
(四)一旦发生险情,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及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武警官兵及预备役民兵进行抢险,并利用广播、电视通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通知村委、村委通知各牧户,有组织、有计划地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带。
(五)成员单位根据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县山洪灾害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并于6月10日前将山洪灾害防御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报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十三、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机构电话
玛沁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电话:8382606(办)、18997456557(手机)
玛沁县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机构电话:8382606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