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果洛州201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拉加寺滑坡灾害防治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拉加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威胁1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以上财产安全的临灾险情,为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
(七)本预案适用于玛沁县拉加镇拉加寺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拉加镇北山不稳定滑坡体位于黄河北岸的低山丘陵区与河谷平原区过渡的高陡斜坡带,由不同时期形成的规模不等的6个滑坡体及21处崩塌危岩体组成。
不稳定滑坡体总宽约630M,轴向长480M,厚度一般为20—50M,相对高差100—180M,不稳定滑坡体总规模约为664×10000㎡,崩塌堆积体及陡壁上。受地形、岩性、地质构造的控制,以及今年降雨量的增大导致不稳定滑坡体多处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给当地群众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威胁对象
拉加镇北山不稳定滑坡体中下部房屋密集,生活居民众多,其中还包括著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拉加寺,寺院主要建筑由大经堂、密宗院、医学院、时轮院、释迦殿、香萨活佛府邸等组成。现有大小殿堂5座397间,昂欠8座182间、转经房6间、僧舍124间。不稳定滑坡体一旦整体失衡,则拉加寺佛堂、僧舍、僧人以及信徒将遭受毁灭性破坏,灾害影响十分巨大。同时还威胁到省道(西久公路)的运营安全。
四、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
拉加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为主,强降雨是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造成滑坡、泥石流、崩塌的主要成因,还有人类活动对不稳定滑坡体也有一定的影响。
五、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报告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并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二)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县政府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或者严重临灾险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成立指挥部,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即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各应急小组组成单位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4.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5.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取得指导和支援。
6.灾害险情得到有效处置,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地质灾害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防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由拉加镇政府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把灾害危险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玛沁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全寺僧侣及周边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加强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拉加镇政府及寺管会等主要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编排值班表,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对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潜在隐患大的地质灾害区,进行调查,汛期进行巡查,加强监测,密切注意地质灾害载体的动态变化;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出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提醒行人、车辆驾驶员引起注意,禁止在危险区居住、放牧。
(五)对地质灾害多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群众,要求其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六)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根据《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疏散等。
(七)加强拉加寺滑坡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中应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路线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因此,拉加寺滑坡灾害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为:1号路线为沿西久公路向东至吉美坚赞私立学校北侧和西久公路西侧黄河岸边2个避险场地;2号路线为沿西久公路向南至拉加镇政府广场。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1.由县卫计委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应急措施。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水利部门牵头,县民政、公安、气象、武装、灾险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以及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由公安部门牵头,武警中队、武装部、电信局、移动公司、灾险情发生地镇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救治组
县卫计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县公安部门牵头,武警支队、武装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县民政部门牵头,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拉加镇政府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6.基础设施抢修组
县发改部门牵头,县住建、民政、交通、教育、农牧科技、电力、电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体广电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三)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九、抢险救援人员组织和应急物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武警、灾险情发生地所在县基层民兵和青壮年劳动力组成;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应急物资、资金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被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十、附则
(一)拉加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2017年度玛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桑 本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柔 智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索南才让 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 友 志 县武装部部长
付 大 魁 州财政局副调研员、县财政局局长
尕桑扎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让尖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 成 元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冶 存 军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刘 小 海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 洪 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旦正昂钦 县安监局局长
李 银 西 县武警中队队长
加羊扎西 县民政局局长
尼玛欧托 县教育局局长
蒋 德 元 县林业局局长
解 忠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 文 珊 县气象局局长
杨 娇 娜 县委文明办负责人
祁 万 年 大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钱才智杰 拉加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果才让 大武乡人民政府乡长
肉 赛 东倾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旦正才让 雪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世 庆 优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宁 格 加 当洛乡人民政府乡长
多杰才旦 下大武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守 业 威斯特公司德尔尼铜矿总经理
汪 健 斌 玛尔挡水电站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和环保水利局,索南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值班电话:(0975)8383073、(传真)838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