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扶贫项目,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积极探索藏系羊牦牛生产风险保障机制,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通过补贴保费等政策性手段,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畜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积极引导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政策性补贴为引导,通过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运用保险手段防范自然灾害风险。
(三)投保自愿原则。鼓励投保人自愿参加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尊重投保人的意愿,调动牧民投保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原则。县农牧、扶贫、气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发挥保险扶贫政策的综合效应。
(五)精准扶贫原则。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是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实施增强牧民抵御雪灾风险的能力,补偿牧民经济损失,助推畜牧业健康发展,优先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支持具有扶贫带动效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加快精准脱贫步伐。
二、具体内容
(一)试点区域
当洛、优云、下大武乡3个乡确定为2017-2018年度《青海省玛沁县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首批试点地区。
(二)参保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散户牧民和新型牧业经营主体。
(三)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藏系羊牦牛,可以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一是投保藏系羊牦牛的品种适合当地养殖;二是养殖场地和设施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养殖管理规范;三是按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有记录;四是投保养殖场地所在乡拥有气象监测机构,并且气象记录数据完善。
(四)保险期限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数量
牦牛总数34495头,藏系羊28738头。
(六)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在约定的时间段,当实际累计降雪量到达约定的保险降雪量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七)单位保险金额和单位保费
标的
|
单位保险金额
(元/头)
|
保险
费率
|
单位保费(元/头)
|
总额
|
其中
|
扶贫资金
95%
|
保户自缴
5%
|
牦牛
|
2000
|
3%
|
60
|
57
|
3
|
藏系羊
|
300
|
9
|
8.55
|
0.45
|
保险金额=牦牛单位保险金额×投保数量+藏系羊单位保险金额×投保数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八)理赔依据
考虑到当洛乡为新建站点,首次试点采用县气象部门认可的下大武乡和优云乡气象站测得的实际累计降雪量(mm)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保险项目的理赔依据。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两个乡气象站实测累计降雪量算术平均值到达约定的保险降雪量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九)保险理赔
约定保险降雪量为35mm。
理赔金额=保险金额×赔偿比例(见下表)
降雪量差
|
0-20mm(含)
|
20—40mm(含)
|
40—60mm(含)
|
60mm以上
|
赔偿比例
|
降雪量差×0.08%
|
1.6%+(降雪量差-20)×0.1%
|
3.6%+(降雪量差-40)×0.11%
|
5.8%+(降雪量差-60)×0.12%
|
注:降雪量差=实际累计降雪量- 约定保险降雪量。
例如:下大武乡和优云乡气象站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测得实际累计降雪量的算术平均值达75mm,按照保单约定保险公司需赔付,具体赔款计算公式如下:
降雪量差=实际累计降雪量-约定保险降雪量=75mm-35mm=30mm
每头牦牛赔款(元)=保险金额×赔偿比例=2000元×[1.6%+(降雪量差-20)×0.1%]=2000×[1.6%+(30-20)×0.1%]=52元/头
每头藏系羊赔款(元)=保险金额×赔偿比例=300元×[1.6%+(降雪量差-20)×0.1%]=300×[1.6%+(30-20)×0.1%]=7.8元/头
若某新型经营主体共投保牦牛5000头,藏系羊2000头,则自缴保费总共=牦牛5000头×3元/头+藏系羊2000头×0.45元/头=15900元;则实际赔款总共=牦牛5000头×52元/头+藏系羊2000头×7.8元/头=275600元
三、保险承办机构
本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同承保。由太平洋产险青海分公司负责试点区域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以县农牧和扶贫部门的藏系羊牦牛养殖统计数据为依据,由试点地区的乡政府或乡兽医站组织投保,集体统一签订保险合同。县农牧部门牵头组织投保人办理牦牛、藏系羊相关投保手续,发放保险宣传材料,收取牧民自缴保险费。
(二)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县扶贫部门核实无误后,将承保情况上报至果洛州受援办,并由州受援办协调将上海市援青保险扶贫资金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的指定账户。
五、保险理赔
本保险无需投保人报案,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期内试点地区的平均降雪量差,计算保险赔款,直接赔偿至被保险人账户。理赔结果抄送玛沁县农牧部门和县扶贫部门。
保险人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理赔服务的原则,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期间结束后,从2018年5月2日至11日统计平均降雪量差,2018年5月12日至5月31日赔款到户。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确保玛沁县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玛沁县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德胜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县农牧、扶贫、气象、财政等部门和保险公司组成,负责领导、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工作小组由县农牧、扶贫、气象、财政、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安信保险组成,负责该项目落地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县农牧部门:牵头组织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整理提供试点乡参保对象的名单及藏系羊牦牛投保数量,组织宣传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项目的意义和保险责任内容,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承保、保费收取和理赔服务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整理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及藏系羊牦牛投保数量,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险宣传工作,配合县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承保、保费收取和理赔服务等工作,负责核实保险项目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试点区域气象监测站测得的实际降雪量数据。当洛乡为新建站点,首次试点采用下大武乡和优云乡气象站测得的实际累计降雪量(mm)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保险项目的理赔依据。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了解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协助县农牧和扶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乡村组织:配合县农牧、扶贫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保险投保手续和自缴保费收取工作,包括填写被保险人投保清单和投保信息公示工作。
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的宣传、承保和理赔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微信、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提高广大牧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全县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要加强对政策性藏系羊牦牛降雪量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经验,完善推广。认真总结试点阶段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争取省、州级和对口支援单位的财政补贴政策,结合实际本县实际,扩大试点面积,争取在全县推广实施。